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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张店幼升小政策

      【导语】:2021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啦,2021年7月15日-7月21日是晚上预报名时间。

      2021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着力落实全国及省市教育大会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教育成果,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实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加强全区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在基础教育科设立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

      1. 张店区义务教育段招生以当年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制定、公布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划片方案为准,其他任何渠道的划片招生信息均不能作为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划片入学的依据。

      2. 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划片方案向社会公开,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 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要求,所有适龄儿童都要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4. 对提供假户口、假房产材料或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如实上传相关资料照片等弄虚作假及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学生,取消正常划片入学资格,区外户口学生不予安排,区内户口学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学生入学后查出弄虚作假行为的,区外户口学生须转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区内户口学生按转学调剂处理。

      5.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6.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片区招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

      7. 具有招生资格且被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8. 各学校要积极落实全纳教育理念,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9. 各学校不得拒收被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确认、安排的区外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入学后与本地户籍学生要统一管理、混合编班。

      10.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

      11. 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12. 招生期间,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由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做出答复。区教育和体育局设立咨询、投诉电话:2150650、2869980、2150126。

      三、招生条件及程序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我区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住宅、生源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张店户籍学生在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划片入学范围(张店城区中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见附件1),同时部分学校需承担区外户籍人员子女入学任务。各公办学校招生按照户口所在地、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预报名制度。

      1. 招生对象

      (1)区内户口报名条件:2021年小学一年级招收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具有张店户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21年完成小学2016级(或六三制2015级)学业的张店户籍的学生。

      (2)区外户口报名条件:本区外户籍人员同住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出生日期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适龄儿童)、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区合法务工。

      2. 招生流程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7月15日-7月21日。

      (2)网上预报名方式:手机下载“爱山东•爱淄博”APP(下载及使用方法、报名流程见附件2),以学生父母一方(优先用划片的房产所有人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资料注册并登陆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平台,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或上传佐证资料照片。

      (3)审核:网上报名后数据共享信息成功的学生将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网上报名信息缺少或有误的学生及网上未报名成功的学生请于2021年7月22日-7月23日到相应学校(查看网络平台反馈提示的中小学或片区学校)现场报名。7月29日-31日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反馈需补审资料的学生请于8月2日-3日到相应学校提交审核资料。基础教育科招生报名咨询电话2869980、2150126。

      区内户口学生现场审核需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看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带孩子的出生资料或亲子鉴定资料)、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资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山东省外小学完成五年级(或六三制小学完成六年级)学业需升入初中的外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学籍表或学籍资料。

      区外户口学生现场审核需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看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带孩子的出生资料或亲子鉴定资料)、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资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或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截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的张店区居住证(学生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在张店区确无房产的)、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保险缴纳记录或张店区个体营业执照(或公司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山东省外小学完成五年级(或六三制小学完成六年级)学业需升入初中的外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学籍表或学籍资料。

      在相应学校预报名只作入学资格审查,预报名信息汇总后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

      区内户口未划定学区的中小学入学学生于7月22日-23日统一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

      (4)名单上报:各审核学校补审工作完成后将所有报名学生(包含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从报名平台导出EXCEL表格并整理审核名单(所有表格表头不能作改动),在同一工作簿的不同表格中分别注明张店户口符合条件名单、张店户口需调剂名单,区外户籍符合条件名单、区外户口不符合条件名单(在电子表最后一栏注明不符合条件原因),于2021年8月7日将确定好的名单以“**学校一年级(初一)审核名单”发送至邮箱:zdywdzs@163.com。

      (5)报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入学学生请于8月21日—8月23日登录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平台查看录取情况,根据平台提示时间到学校报到。

      3. 镇域内学校招生

      各镇中小学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同时承担村居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的入学任务。各镇辖区内无区属中小学的,驻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子女入学由各镇中小学承担;有区属中小学的,其子女入学由区属中小学按照学区范围接收。

      4. 区内户籍学生延缓入学办理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张店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于7月22日—23日到相应片区小学领取《张店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并出具相关材料(户口本、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和相关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由相应小学汇总后统一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张店区和平路19号)审核确认后办理。

      5. 区内户籍学生调剂原则

      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根据预报名人数、学校招生规模科学分析各学校生源状况,若学校片区内张店户籍的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最大招生规模时将根据当年招生情况采取借用校舍、调剂等方式进行统筹安排。逾期报名或被民办学校录取后又放弃录取资格转报公办学校的学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6. 区外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后待遇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区外户籍人员子女子女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完成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张店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2021年张店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三)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未确定入学片区的小区)业户子女入学工作

      户口为张店区户口,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未确定入学片区的小区)交房的的业户,其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学习的,需由开发商提前与区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对接,区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特殊教育招生工作

      区特教中心学校继续招收张店户籍和符合张店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智障儿童、少年,并积极做好残障儿童、少年的学龄前康复训练和高中段职业教育。2021年秋季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2个班、16人,初中一年级2个班、20人,中等职业教育1个班、6人,学前康复1个班、6人。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持户口簿、外来务工相关资料于8月7日—8日到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张店区西二路45号)报名,由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其进行检测评估(认知、语言、运动、心理、情绪、行为及生活适应能力),并结合医疗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建议,包括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康复机构康复等。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2271130(教导处)、2271120(办公室)。

      (五)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各校要全面建立学生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少年信息,便于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四、其他情况说明

      1. 张店户籍(学生及至少一名法定监护人均为张店户口)的学生以房产地址为准划片入学,划片入学的房产须为住宅并交房,未交付使用的房产不作为划片的依据。

      2. 因部分学校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学校的招生布局仍需进一步调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今年仍有部分学校的起始年级学生需要到其他学校借用校舍,借用校舍期间的师资、教育教学、管理仍由原学校负责。

      3. 父母均为张店户口,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以学生父母户口、住址为准;父母离异的,子女户口与抚养权人不在一起的,以抚养权人户口、住址为准;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据材料,随其他法定抚养权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4. 全家(学生父母及其所有未成年子女)在张店区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满5年以上(以2021年8月31日为界)并与其长期同住,学生可按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住房划片入学。仅有张店户口但无张店房产或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不满5年的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5. 全家(学生父母及其所有未成年子女)名下没有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学生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所占房产比例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的51%的,可以此房产为准划片入学;房产证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所有人名字为准审核入学条件;若学生及父母名下确无其它住房的,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6. 因城建工程由政府统一安排迁居的,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货币化补偿)的张店户籍的住户子女入学可按照拆迁前房址划片入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材料、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待还迁房交付使用后,还迁户子女义务教育段新入学将按照该还迁房位置进行划片。

      7.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巩固免疫屏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入学前后将进行两次预防接种证查验,对于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学生要按照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规定的补种原则进行补种。

      8. 需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21年5月份以后在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资料,学校不得接收体检不适宜的学生在校寄宿。

      9. 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烈士、英雄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持有“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高层次人才证书”“淄博企业家服务卡”“淄博城市合伙人”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子女、市级以上立功受奖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符合张店区突出贡献优秀企业家或招商引资条件及其他享受义务教育段入学优惠政策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0. 各小学、初中学校每年要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审核一次,符合学校片区招生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入学的相关政策;若房产变更不在学校学区范围的,按转学调剂处理。

      11. 相关学校、区域招生入学情况的说明

      (1)原户籍在张店区,后划转到经开区的相关区域的住户子女仍按照张店区户籍划片入学。

      (2)在2021年秋季开学前(8月31日前)已在张店区购买住宅的中埠镇户籍子女既可以选择在张店区划片入学,也可以选择到高新区入学。2021年9月1日后再在张店区购房的中埠镇户籍的居民子女不再享受张店区划片入学政策。

      (3)祥瑞园小学齐润校区继续招收祥瑞园小学片区内的一年级新生,由祥瑞园小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确定具体招生范围;祥瑞园小学一年级新生继续到世纪花园校区借用校舍一年;张店七中初一年级新生继续到东方实验学校借用校舍一年;北苑小学(重庆路小学东校区)投入使用并招生,划片范围为南京路及延长线以东、世纪路以西、中润大道以北的张店区地域;绿城西小学(重庆路小学西校区)提前招生,由重庆路小学代为编班、教育教学管理,该校区投入使用后迁回,划片范围为上海路以东、北京路以西、联通路以北的张店区地域;重庆路小学划片范围为北京路以东、南京路及延长线以西、中润大道以北的张店区地域(含橡树湾、凤凰国际小区),2021年重庆路小学片区内一年级新生人数预计远超学校的容纳能力,需全部到重庆路中学借用校舍一年;重庆路中学投入使用并招生,划片范围为北京路以东、世纪路以西、中润大道以北的张店区地域;柳泉中学实行划片招生,划片范围为原山大道以东(含房镇镇高西村)、北京路以西、华光路以南、共青团路以北(含齐悦国际小区)区域;新华学校2021年的招生片区并入华润实验小学。上述相关学校的划片范围为2021年招生片区,以后年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未作调整说明的学校招生服务范围与往年一致,继续保持政策的延续性。

      (4)淄博经开区域内学校按照张店区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各镇域学校继续沿用张店区镇域内学校招生政策不变。经开区实验学校(小学)划片范围为世纪路以东、柳泉路以西、昌国路以南、华福大道以北;经开区实验学校(初中)划片范围为南京路以东(含浮山驿村)、柳泉路以西、华福大道以北的经开区地域(该划片范围为2021年招生片区,有效期一年,以后年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山泉小学招生片区自2021年开始并入铝城二小;沣水三小招生片区自2021年开始并入沣水一小。咨询电话7020569、706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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