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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3 10:31:37 来源:山东招聘网
山东人才招聘网小编为你带来山东职场冲突最新资讯,山东企业纠纷:公司设立最容易出现的2个纠纷问题
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律人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公司设立过程,从经济的角度观察,是发起人组织人、财、物形成一个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的实体的过程;从法律的角度观察,则是发起人依照法律的规定,组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法律主体的过程。为使公司这一有机体得以成立,其独立人格得以形成,发起人需实施一系列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1)确定公司的股东,建立公司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社团的人的基础;(2)确定公司的资本,建立公司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社团的物的基础;(3)制定公司的章程,建立公司作为独立人格社团的组织和活动规则;(4)设置公司机关,建立公司作为独立人格社团的意思形成和意思表达的基础;(5)履行设立登记手续,进行社会公示,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完成公司设立行为。
公司成立无效纠纷
公司成立无效是指已获准登记的公司由于其设立时不可补正的瑕疵,在事实上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被有权机关依法认定其自始不成立。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成立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如果公司设立时没有达到上述条件,即使公司通过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取得了经营执照,公司成立也是有法律上的瑕疵的。比如某一乡党委书记利用受贿得来的赃款与其另外一个亲戚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公司,而且工商机关迫于压力颁发了营业执照,该公司也实际从事了营业活动。但是该公司本身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法律要求有限公司股东不能少于两人,而且党政机关干部不能与他人合办公司(注:参见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8月29日《关于行政单位或企业开办的企业倒闭后债务由谁承担的批复》)。但是此时公司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且实际进行了经营活动,由此往往会引发纠纷,这种纠纷就是典型的公司成立无效纠纷。
公司设立中的欺诈纠纷
如同在其他经济领域一样,公司设立过程中,欺诈也是无处不在的。一些熟悉公司设立运作过程,或者在其他方面具有信息优势的人,往往会利用他人对公司知识的缺乏和开设公司经营创业的善良愿望从事欺诈活动。罗马法有谚云:“欺诈使一切归于无效”。行为后果无效往往伴随着纠纷的产生,这类纠纷我们称之为公司设立中的欺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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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设立最容易出现的2个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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