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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7 11:11:16 来源:山东招聘网
山东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篇“山东职场劳动法规:加班后劳动者可以要求什么补偿?”的文章解读,希望能带来帮助。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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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职场劳动法规:加班后劳动者可以要求什么补偿?
文章链接:https://www.sdrszp.com/show-3975-104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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