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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16:14:24 来源:山东招聘网
山东人才招聘网小编为你带来山东职场劳动法规最新消息,山东职场劳动法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怎么补偿工资?
《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工伤保险条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就工资问题,分别出现了“二倍工资”、“日工资”、“月工资”、“工资报酬”、“本人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等多种表述,这究竟有啥实质内涵,它们到底有什么差别?
未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中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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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职场劳动法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怎么补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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